|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7]40号)的有关规定,经社区、街道、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现将符合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347户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二)家庭现有住房(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不含6平方米);
(三)已领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已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一年以上。”
公示时间:2007年12月22—24日
如发现申请家庭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3838277 3833517 3810679
附: 《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公示表》 (点击文件名下载)
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 芜湖市民 政 局 芜湖市财 政 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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