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h.ahhouse.com |
时间:2007-12-26 8:46:13 |
浏览人数: |
我来说两句()条 |
为切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公布《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从明年元旦起,廉租房保障资金预算须经同级人大批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财力,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市、区)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方可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
| 责任编辑:左 |
| 来源:新华网 |
|
|
 |
相关咨询 |
|
 |
论坛精华帖 |
|
图片新闻 |
|
|
|
|
芜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芜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芜房网及同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芜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芜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芜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芜房网联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