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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6 9: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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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条 |
锦绣家园小区35名业主于2008年1月初,将小区开发商芜湖市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到了镜湖区人民法院,业主们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原告业主在诉状中称,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发商在2007年9月30日交付房屋,但是被告至今未交付,所以被告构成了违约,应该向原告给付违约金。
对于锦绣家园小区众业主维权事件,本报曾经连续进行报道,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该案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在经过了长时间的协商无果之后,这次业主们被迫拿起了法律武器,他们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悉,这也是2008年芜湖市房地产维权首例官司。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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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左 |
| 来源:芜湖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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