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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3-17 9: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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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条 |
律师:索要发票可避免再次转让时多缴
去年5月,武昌的刘先生通过“武汉顺驰东亭小区店”买了一套房,保险发票、担保费发票、评估费发票、公正费发票至今未给他,这让他感觉缺少安全感。
刘先生说,房子建筑面积135.14平方米,总价43万元,去年5月底与原房东、顺驰签了各种合同,交了担保费2700元、保险2500元、评估费2150元以及工本、抵押、公证380元,都只开了收据,没给发票。
他曾多次打电话交涉,该中介公司都以各种借口推脱,今年2月他致电询问时,对方称3月10日前一定给,最后又是杳无音信。发票包括“保险发票,担保费发票,评估费发票,公正费发票”。
顺驰东亭小区店工作人员称,为了替购房者省钱,不重要的发票他们一般不开具,这并不影响购房者的利益。如果购房者一定要发票,他们可开具,但要缴一定数额的税款。 |
| 责任编辑:黎萍 |
| 来源:长江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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