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肥|芜 湖|马鞍山|巢 湖|淮 南|黄 山|池 州|六 安|安 庆|蚌 埠|铜 陵 首页 | 资讯 | 新房 | 租售 | 家居 | 写字楼 | 别墅 | 商铺 | 论坛 | 人才 | 视频 | 理财
芜湖房产新闻中心
>> 芜房网声音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53-5864977
 
使用公积金购房应避免三个误区
新闻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8-7-5 8:46:03 点击[0] 评论[0] [发表评论]

专家提醒:使用公积金购房应避免三个误区

近年来,由于商业房贷利率走高,贷款条件更加严格,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使用好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此,重庆银行理财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N%n&U5Zc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jd)OlMj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网络若比邻,寻找我的网上邻居>>【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责任编辑:lc点击查看更多 公积金  相关信息
 
更多新闻尽在 芜湖房产资讯, 楼盘资料尽在 芜湖新房信息, 买房租房尽在 芜湖二手楼市
 |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匿名发表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芜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芜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芜房网及同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芜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芜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芜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芜房网联系。
新 闻
新 房
二手房
  楼市直通车 更多>>
  直播专题 更多>>
  热点专题 更多>>
  即时新闻
  促销信息 更多>>
  新闻排行 24H排行| 周排行 |月排行
【公司简介】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方法】  【精彩历程】  【站点导航】 版权声明】【网络营销】 
安房网网站群: 合肥 - 芜湖 - 巢湖 - 马鞍山 - 淮南 - 黄山 - 池州 - 六安 - 安庆 - 蚌埠 - 铜陵
© 2000-2008 同步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05017604号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皖B2-20060019  
客服电话:0553-5864977
Email:ahhfhouse@tom.com